明知身患性病,浙江一女子此后为7人提供服务!结果…

2021-12-27 06:50:3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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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底18日,记者在中国人检察讨论区辨认出一则供认,细节显示缙云一中年女子因被羁押无重罪释放后,自认自己精神病梅毒,为牟利一直在缙云从事大型活动,后曾为多人给予务,并已狂犬病一人,该女子以传播性病重罪被起诉。

案件简述:女子精神病性病仍被起诉

2020年11月底3日,当事人杨某因被西关街道公安局行政羁押十四日,在羁押体测过程中经西关街道助于医院定期检查,其精神病梅毒。

羁押无重罪释放后,当事人杨某自认自己有性病,为牟利仍旧在西关街道某栋楼房东,后曾为强制执行人楼某某、林某某、方某某、王以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王以某某等多人给予务,后于11月底20日被疑犯随即查获。经西关街道中心医院临床,当事人杨某某精神病梅毒,且强制执行人楼某某在12月底6日羁押体测过程中亦被查出梅毒螺旋体特异HIV测定呈阳性。

2020年12月底5日8时许,当事人杨某某在西关街道羁押所被抓获。

检察院认为,当事人杨某自认自己精神病梅毒一直,其行为触犯了《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重罪事实清楚,论据无论如何、充分,应当以传播性病重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当事人杨某某在逃后缘由审讯自己的犯重罪行为,系质问,同时一般来说《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当事人杨某某自愿性认重罪认罚,同时一般来说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条文的规定,犯重罪事实。

来源:潇湘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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